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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xiàn)在的位置: 蘇州賽拓檢測有限公司 > 供應信息> 灼熱絲燃燒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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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4/6/4 9: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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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將規(guī)定材質(zhì) (¢4 Ni80/Cr20) 和形狀的電熱絲用大電流加熱至試驗溫度 ( 550 ℃ ~ 960 ℃ )1min 后,以規(guī)定壓力 (1.0N) 垂直灼燙試品 30s ,視試品和鋪墊物是否起燃或持燃時間來測定電工電子設備成品的著火危險性; 測試主要目的: 測定固體絕緣材料及其它固體可燃材料的起燃性、起燃溫度 (GWIT) 、可燃性和可燃性指數(shù) (GWFI) 試驗方法: 1.將試驗樣品安裝在夾具上固定好,如果成品正常使用期間沒有詳細規(guī)定遭受熱應力的地方,灼熱絲頂部應施加在試驗樣品~薄處,離樣品邊緣不小于15mm; 2.在厚度~小為10mm平滑木板上表面緊裹一層白娟紙,置于灼熱絲施加于試驗樣品作用點下面的200±5mm處; 3.打開儀器電源,將試驗時間和觀察時間設定為30s ; 4.根據(jù)產(chǎn)品標準要求設定試驗溫度; 5 .試驗溫度達到后,至少恒定60 s,溫度變化不超過5K,啟動試驗開關,對試驗樣品、和鋪底層進行觀察,并記錄從灼熱絲頂部施加開始到試驗樣品或鋪底層起燃的持續(xù)時間(ti);從灼熱絲頂部施加開始到火焰熄滅的持續(xù)時間(te) 試驗結果評定 根據(jù)產(chǎn)品標準要求評定,如果產(chǎn)品標準沒有要求,則分別滿足以下1),2)要求為合格: 1)試驗樣品沒有起燃; 2)同時滿足以下情況: a.試驗樣品的火焰或灼熱在移開灼熱絲之后的30s內(nèi)熄滅 b.包裝絹紙沒有起燃 常用標準: GBT 5169.11-2017 電工電子產(chǎn)品著火危險試驗 第11部分 灼熱絲熱絲基本試驗方法 成品的灼熱絲可燃性試驗方法 IEC60695-2-11:2014 基于灼熱/發(fā)熱絲的試驗方法 ~終產(chǎn)物的灼熱絲易燃性試驗 GB 4943.1-2011 信息技術設備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試樣尺寸: 試驗樣品平面的尺寸應為:長度≥60mm;寬度(夾具內(nèi)側(cè))≥60mm;厚度:0.75±0.1mm、1.5±0.1mm或3.0±0.2mm; 灼熱絲燃燒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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